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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在我国仅有十六年的历史,是一种新型执法方式,在实践操作中,它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并出现了大量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和事件,本文所选取的两则事件就是其中的代表。本文以“杜宝良事件”和“绵阳摸胸门事件”切入,着力从过程和结果两个角度对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进行阐述,即“非现场执法程序”和“电子信息安全”,在这两条主线引导下还进一步分析和探讨了行政合同、立法等相关问题,试图有主有次、全面系统而又深入地研究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问题。在分析过程中,介绍了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技术等相关基础知识、点出了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了其成因以及给出了一些可能性建议,希望让更多人了解和接纳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与此同时,正视并积极预防、解决它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实现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技术正功能的最大化,达到交通得以有序、行政得以高效、人权得以保障、社会得以和谐的状态。除了绪论和结语,具体来说,本文分作以下六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事件介绍及焦点。分别陈述“杜宝良事件”和“绵阳摸胸门事件”的概况和焦点。前者的焦点是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程序,后者的焦点是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中的电子数据信息安全。第二部分是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之界定。此部分先后介绍了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技术、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的涵义、特征、分类以及其与现场道路交通执法、“暗中执法”、行政处罚普通程序等概念的同异。第三部分是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的法律分析。此部分先后论述了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的必要性及其应然状态。而在应然状态中分别介绍了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的程序应当、电子数据定性和责任主体应当。第四部分是关于两则事件的评析。这部分是以第三部分的应然状态为标准、从总体上点评“杜宝良事件”和“绵阳摸胸门事件”。第五部分是两则事件反映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若干问题。在第三部分宏观和第四部分具体对比论述的基础上,发现我国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存在执法程序问题、企业参与增加电子信息安全隐患和电子数据的特点加大信息安全管理难度等问题。第六部分是完善我国非现场道路交通执法的举措。针对第五部分所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关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