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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诗经》祭祖诗的研究由来已久,但历来的研究都是将其混杂于史诗、农事诗、祝辞、颂祷诗、颂赞诗之中,而很少对祭祖诗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本文拟从对诗文本的分析入手,并紧密结合先秦的历史文化背景及哲学思想背景,深入而系统地探讨《诗经》祭祖诗的文化特征及其政教功能特点。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对祭祖诗概念的界定进行辨析的基础上,从广义祭祖诗的角度出发,制定以下标准:如果能从先秦典籍中找到相关文献证明其为祭祖诗,则这部分诗的界定应该非常明确。若暂时没有找到相关的文献,则主要依据作品的内容进行界定分析。笔者试图在忠实于诗歌文本的前提下,辩证地借鉴毛传对祭祖诗的有关论述,进一步明确了祭祖诗的具体篇目。第二部分,笔者试图对前文所界定的祭祖诗进行文本内涵分析,以明确其在当时的应用场合和创作的本来目的。对《楚茨》、《大明》、《丰年》、《执竞》等诗的诗旨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认为《大雅·大明》应该是表现大禘之礼的诗歌,而《丰年》是在天子进行正祭即九献之祭的时候所伴奏的乐歌,且是在天子的第一献时演奏的;《执竞》则应该是昭王在康王丧礼举行完之后,将康王排位移至祖庙,并合祭武、成、康三王的大祭祀时候所演奏的乐歌;并根据先秦礼书的记载,认为《召南》中的《采蘩》、《采蘋》二诗为从周代女官的视角描写天子祭祖的祭祖诗。第三部分,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祭祖诗的文本,联系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笔者试图对祭祖诗的功能再做一些尝试性的突破。首先,对“诗可以群”的这一功能的产生进行溯源,认为祭祖诗所体现的“群”的作用(亲党之“群”)较之《诗经》中其他类别的诗歌的“群”的作用(朋辈之“群”)的体现更为接近其原初涵义。其次,对祭祖诗中赞扬的核心概念“德”的内涵做进一步挖掘,认为祭祖诗中的“德”并不是一个单纯赞扬祖先的词汇,而是兼有某种能动性,即感召着特定对象的作用。最后,对祭祖诗创作与先秦文化中“孝”观念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祭祀先王的礼仪与功能产生了微妙的转变,从而在祭祖与“昭孝”之间建立起一种内在的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