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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创建了较为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的功能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起着巨大的作用。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也得到了建立和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还不够成熟,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我国正面临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必然需要对现有的政府采购法制进行完善。本文首先对政府采购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概述,阐述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含义、特点、功能;其次,对国外以及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进行了介绍,并概括了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再次,本文着重分析探讨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不足,其中不足包括:《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之间的冲突、政府采购方式规定不够细化、采购程序不够规范、采购监督救济机制不够健全、采购队伍专业化人才较缺乏、政府采购法制与WTO《政府采购协议》不协调;随后对WTO《政府采购法》以及一些典型国家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能从中获得的经验与启示;最后,本文针对所提出的六点缺陷,结合我国政府采购实际以及国外政府采购法律制的优秀经验,分析探讨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措施:一是协调好《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二是细化政府采购方式,三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和救济机制,最后是提高采购人员的队伍素质,以期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