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调解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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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与主题。作为辅助当事人理性思考、审慎抉择并友好、合作性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或程序,调解在家事法律领域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本文从基本理论、实务发展以及制度规范等方面对家事调解制度予以分析,并就中国家事调解制度之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能够对中国家事调解性质与功能之认识、实务类型与模式的发展以及相关制度完善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部分,共八章,全文约23万字。第一部分:家事调解之基本理论。本部分通过调解之主体与客体两方面对家事调解之界定、性质与功能予以阐释。第一章:家事调解对象论。家事调解的对象即特定范围的家事纠纷。何谓家事纠纷?哪些家事纠纷属于调解的范畴?理论与实务中并未有统一之界定。一般而言,家事纠纷,即婚姻家庭纠纷,其包括婚姻、亲子、收养、扶养、子女监护与探望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可由家事法律调整之纠纷。其具有如下特征:1.身份性;2.非理性;3.个别性;4.私益为主,兼具公益性。家事纠纷不仅被认为是特殊的纠纷类型,其实体与程序规范也大多是专门性。家事调解不同于一般民事调解。同时,笔者具体对家事纠纷调解范围或者说家事调解对象的范围予以分析,特别是家庭暴力和婚姻无效等。第二章:家事调解主体论。本章就调解参与人员类型及其角色予以分析:一是家事纠纷当事人在调解中的地位问题。本文认为,在家事调解中,当事人的地位体现在其对调解程序与结果的“掌控”程度上,其具体包括进入、退出机制的自愿、调解过程中的自主以及调解结果的合意三个方面。二是家事调解员之实务规范问题。本文认为,家事调解应以当事人为中心,家事调解员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当事人克服障碍并保障协商之公正。并调解员的资质要求(如专业知识、认可)、实务规则、行为规范以及类型(如法官、律师担任调解员)等予以分析。三是子女参与家事调解的情况。文章对子女是否参与调解、如何参与调解以及中国语境下的子女参与调解情况予以探讨。四是辅助人员参与家事调解之简述。第二部分:家事调解实务类型与模式。本部分以家事调解类型和模式为对象,分析了家事调解之实务运行。第三章:家事调解之类型。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决定家事之调解必须依据其特征性在内容与性质采取针对性处理。因而,实务中,家事调解形成不同类型。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家事调解类型发展也不相同。例如,在西方现代家事调解的发展历程中,家事调解实务中最早兴起的是以离异夫妇为对象的离婚调解(全面调解),而获得法院和司法最为广泛或者说最为主要的支持的则是子女监护与探望调解以及收养调解等。现在则又兴起老年人调解、婚姻调解。而且,不同类型的家事调解与本国法律理念、制度规范紧密相关,并体现出不同特点。本文分别对离婚调解、子女监护与探望调解、婚姻调解以及老年人调解等实务中的主要调解类型进行了具体的论述。并对中外在内容、性质上的差异予以探讨。例如,在西方,离婚调解仅针对离婚善后事宜,当事人离异与否属于婚姻调解的范畴。而且,离婚善后事宜依其性质与特点之不同还被区分为人身关系调解与财产关系调解。而在中国,离婚纠纷之调解,不仅不区分是否离异与离异善后事宜,而且一定程度上具有“劝和”的色彩。第四章:家事调解之模式。随着家事调解制度的不断发展,实践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调解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有自己独特的理念和理论、独特的方法、技术以及干预方式。前后连贯、清晰明了的实务模式将有助于增强调解员对其“该做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的认知,并进一步了解干预模式的可能与适当、干预的效果等。而且,厘清认识,把握宗旨,有利于对调解本质及其制度内容之科学认识。文章针对性地就东、西方家事调解模式的一些主要类型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探讨了家事调解模式理论与实践之冲突、模式的多样化与调解之本质以及中国语境下家事调解模式区分之意义等问题。第三部分:域外家事调解制度。本部分对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家事调解立法与实践予以论述与比较。第五章:西方国家家事调解之立法与实务。西方现代家事调解制度于20世纪70年代起兴起于北美,随后一路席卷欧洲和大洋洲,并掀起一股“调解风”。当前,西方不少国家设有家事调解制度。本文以地域为区分,分别就美洲、欧洲以及大洋洲家事调解制度之概况进行了论述,并选取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等国家之家事调解立法与实践予以具体分析。总体来看,这些国家的家事调解制度均比较发达,已经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专业性、职业化、制度化的发展。第六章:东方国家(地区)家事调解之立法与实务。在东方国家(地区)传统社会中,调解一直是重要的家(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其调解不仅具有实质主义色彩(如承担社会关系和谐目标等),而且在家事纠纷的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20世纪以来,现代法制发展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家事调解制度发展方面形成不同路径或风格。本章特选取日本、中国港澳台地区家事调解制度予以简要论述。就其家事调解立法情况、制度主要内容、特点予以详细地介绍和分析。例如日本的家事调停制度、香港和台湾近些年兴起之家事调解试验等。第四部分:中国家事调解制度。本部分对我国家事调解制度之历史与现状进行考察与反思,并就我国专业化家事调解制度之构建提出具体设想。第七章:中国家事调解制度之历史与现状。本章针对我国不同时期家事调解之概况予以简要考察与总结。第一节分析了中国传统民间调解中的家事纠纷调解;第二节则对中国现代家事调解予以考察;第三节对中外传统与现代家事调解制度进行了比较;第四节反思了当代家事纠纷调解存在之不足。第八章:中国专业化家事调解制度构建之思考。本章首先分析了建构专业化家事调解制度之意义。文章认为,中国社会实际需要、当前纠纷解决机制之不足、家事调解制度的价值决定有必要发展专业化家事调解制度。其次,就如何构建专业化家事调解制度提出若干具体设想。一是理念建构方面,应注意家事纠纷的特质性、家事调解性质与功能的独特性等。二是路径模式方面,应重视模式的意义,积极鼓励和引导实务模式制发展;三是具体内容方面,实现调解程序的独立化、调解主体的职业化、调解对象的特定化、调解内容的专业化、调解程序的规范化以及调解制度规范化;四是社会基础的夯实:实现制度的配套与协调、并通过宣传与教育,进一步增强民众对家事调解制度的了解、认同与接受。本文主要的学术价值与创新之处在于:一、从家事法的角度来论述家事调解,探讨其性质与功能。文章认为,家事调解并非简单的家事纠纷之调解,而是以当事人为中心,旨在辅助当事人理性抉择、友好协商以便达成双方均能接受之协议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具体定了调解在家事领域的重要价值;而家事诉讼之不足以及调解功能的独特性导致现代专业性家事调解制度的兴盛。二、注重区分中国传统、中国现代以及当代西方家事调解之不同。文章认为,中国现代家事调解制度既不同于传统,也有别于西方现代。并通过古今中西之比较来深化对中国当代家事调解制度之认识。三、通过域外家事调解制度之比较法分析,特别是家事调解发展之社会背景、制度内容,总结其成功经验,以期对我国家事调解制度之发展、完善有所裨益。四、从调解基本理论、实务运行两个方面对家事调解之性质与功能予以全面分析。特别是家事调解类型、模式之论述,在国内尚属首次。五、从家事调解之理念和内容等方面提出中国专业化家事调解制度构建之设想。特别是家事调解程序独立、调解组织同一、发展调解模式等建议均属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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