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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作为我国国民意愿表达和解决纠纷的一项制度,对于我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出,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本研究将以法治的视角、法治的逻辑和思维,围绕当前我国的信访制度展开探讨。随着当下社会的不断变革,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日渐苏醒,然而,立法缺陷及司法权威的低迷状态一时无法得到很好地解决,客观上造成信访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引发了学界的争议,其中最大的困惑便是信访与法治的背反与融通。在当前不断强化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信访制度的法治化进程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息息相关,理应纳入我国顶层的政治制度设计。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指明了信访改革探索的方向,也是今后信访工作的基本准则。本研究通过分析信访制度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非法治化,考量当前信访工作的运行绩效,并借鉴西方国家类似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提出法治化是信访改革的突破点。唯有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厘清信访工作边界,确定信访工作规则,才是信访改革的正道,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内容。研究通过分析当前江苏信访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及成因,介绍了当前信访机构实行的诉讼与信访分离、建立信访诉求分类清单以及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等一系列举措,充分说明信访法治化改革已经驶入快速推进的快车道。从优化信访绩效考核体系,到大力推广网上信访、“阳光信访”,再到努力探索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化解信访矛盾,以江苏为代表的各级政府围绕法治建设探索信访改革路径,不断拓宽信访改革思路,逐渐形成了破解信访难题的改革路线。最后,本研究提出唯有运用法治思维,方能攻克信访改革难点。要牢固树立规则思维、权利保障思维、权力制约思维以及程序思维,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让信访功能实现回归。信访改革唯有坚持走法治化路径,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从实现信访依据的法治化、机构设置的法治化、信访功能的法治化、受理范围的法治化、处理标准的法治化以及处理程序的法治化入手,不断推动信访制度的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