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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从5世纪30年代起,朱特人、盎格鲁人、撒克逊人等日耳曼部族大批移居不列颠,并在6世纪末左右建立了王国。经过不断的征战和抵御维京人入侵的战争,到诺曼征服前夕,英格兰初步实现了统一。在宗教信仰方面,盎格鲁-撒克逊人起初都是异教徒,但在6世纪90年代之后的3、4代人后,他们都皈依了基督教。惠特比会议结束后,基督教在英格兰获得了迅速发展,修道社团在各地涌现。而且,经过不断的改革和调整,英格兰在诺曼征服前已建立了 17个主教管区和数以千计的乡村教堂。当罗马传教团在6世纪末抵达英格兰时,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国王刚从部落军事首领转化而来,微弱且不稳定。改信基督教不仅有助于盎格鲁-撒克逊人迈入文明开化的门槛,他们的统治者也能借此巩固自己的地位和实现对外扩张的政治野心。另外,在王国治理方面,盎格鲁-撒克逊国王也离不开教会,因为神职人员有丰富的教务管理经验,而且,当时只有教会拥有受过教育、能读会写的成员。正因为如此,盎格鲁-撒克逊国王积极推动基督教在其王国的传播和发展,如带领臣民自上而下地受洗,利用各种有利机会向其他王国输出基督教,通过带头献身宗教、捐建修道社团等支持修道主义的兴起等。另外,在幸存的盎格鲁-撒克逊早期法典中,异教崇拜被严厉禁止,基督教及其神职人员则获得保护。除了捐建主教教堂等这些直接服务于宗教目的的教会建筑,为教会的存在提供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基础,盎格鲁-撒克逊国王也是教会财产的最大赞助人。但在另一方面,由于主教、修道院院长等是王廷和地方治理中的关键人物,为了确保他们的忠诚,这些高级教士的任免常被盎格鲁-撒克逊国王掌控,他们多是国王忠顺的臣属或王族成员。盎格鲁-撒克逊国王也经常召开宗教会议,并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教会内部事务受到世俗王权越来越多的干预,无法独立发展。得益于盎格鲁-撒克逊王权的庇护和慷慨捐赠,基督教迅速在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扎根,并很快就积聚了大量财产。作为报答,教会竭力帮助盎格鲁-撒克逊国王构筑一种受“神命”王权支配的统治秩序,例如,将国王等王族成员尊奉为圣徒,帮助找到一种新的激发其民众忠诚的替代品;在国王的登基典礼中引入涂油礼,向世人证明国王统治的合法性,并使盎格鲁-撒克逊王权披上“君权神授”的外衣等。与此同时,教会也为盎格鲁-撒克逊国王输送了诸多有用人才,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等活跃于王国的政治舞台,除了经常受邀参加贤人会议,与国王和其他世俗贵族共商内政、外交等重要事务,他们还与郡长一起承担维护地方秩序的重任。在盎格鲁-撒克逊晚期,教会不仅为王国的和平提供真诚的祈祷,一些高级教士甚至亲自领军同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的异教徒入侵者作战。此外,作为一种共同的信仰,基督教也在英格兰统一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精神纽带作用。尽管盎格鲁-撒克逊王权与教会彼此利用,并相互为对方的需要和利益服务,但基督教的某些教义与日耳曼人旧有的世界观存在着对立。从7世纪后期开始,教会与盎格鲁-撒克逊王权出现了“二元对立”的态势,如约克主教威尔弗里德与数位诺森伯里亚国王的争执、坎特伯雷大主教与麦西亚王权间的激烈冲突等。不过,总体来看,由于共同的目标和需要比实际或潜在的冲突和混乱更巨大、更强烈,和谐的合作是诺曼征服前英格兰教俗关系的主要特征。特别是在盎格鲁-撒克逊晚期,在维京人的劫掠日益严重的背景下,教权和王权间的联盟变得更加紧密,尽管教会在此过程中逐渐沦为了世俗王权的附庸。盎格鲁-撒克逊教会常被称为罗马教会的“女儿”。大格雷戈里、维塔利安等教皇对盎格鲁-撒克逊教会的早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继承人也努力通过授予盎格鲁-撒克逊大主教披肩等方式维系同它的联系。盎格鲁-撒克逊人对罗马教廷表现出了很大的忠诚——主动向罗马教廷寻求关于英格兰教会的一些紧要事宜的意见和支持,并致力于教皇的传教事业等。尽管如此,由于罗马教会此时自身力量尚弱,再加上距离相对较远,教皇与盎格鲁-撒克逊世俗王权和教会的联系不多,英格兰的教会事务较少受罗马教廷的干预。不仅如此,盎格鲁-撒克逊教会从很早起就表现出了较大的独立意识,拒绝执行罗马教廷就“威尔弗里德事件”做出的判决。另外,在任用高级教士和婚姻领域,盎格鲁-撒克逊人也经常违反相关的教会法规,挑战罗马教皇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