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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企业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由于体制转轨的漏洞和法制的不健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不道德、甚至背离社会主义基本信念的行为,特别是在2008年9月,以三鹿集团为首的制奶业巨头在其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化学成份的“毒奶粉事件”,造成了人们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恐慌。所有这些问题的出现,促使人们思考企业活动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于是一股企业伦理的反思热潮在国内的学术界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
在第2章,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演变”的论述,主要是从史实的角度来回顾了历史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各个方面的论述,其中包括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等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然后,笔者借鉴了韩国当代著名的教授崔翼晚先生的思想观点,并且综合运用了国际乐施会(香港)的相关资料,结合我国企业当前的实际情况,从程序的角度归纳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在第3章,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分析”是笔者在吴潜涛教授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思想的指导下,并借助杨伟清老师的指点,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去寻找突破口,同时梳理并分析了责任与自由、责任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寻求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支点。
在第4章,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道德分析”首先是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伦理元素出发来说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实性和可能性;然后假定企业拒绝承担社会责任所造成的影响,以此来论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性和合法性。
在第5章,有关“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及要求”,首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基本的概括,接着解释了理论界有关它的分层理论以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限制,笔者在这里是为了从伦理学的层面来准确定位企业社会责任,从而区分于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的案例,论述如何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在新的形势下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新创举。
最后,笔者对文章进行了简单地总结,并提出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需要不断创新、不断积累、不断进步的要求。笔者提出了一点,就是在企业内部构建伦理委员会,而这一组织的权力是凌驾于企业决策者之上,并在企业的关键时刻,及时地采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