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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的意义和研究目的 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从1978年开始,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拨改贷和企业承包制后,1988年又开始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这些措施都是想通过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以期提高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为了拓展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渠道,可把信托引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 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移转和管理的设计,可保障政企分开,避免所有人国家承担无限责任。同时,信托制度所体现的自由和效率价值,与提高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效率的目标是相和的。信托的有限责任、长期规划、弹性设计以及受益人保障功能从不同的角度保证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实现。基于信托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现实意义,笔者选取了这一论题。 二、研究思路和方法 信托最初产生于英国,是英美法的结晶,而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所以在论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信托管理探悉”这一论题时,比较的研究方法是所需的。就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面临的诸多问题,需要用实证的方法从国企改革的实践中提炼出来。同时经营性国有资产信托是信托的一种特殊应用,在阐明这一论题时,必然要先对信托制度本身作一论述,然后再阐述信托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运用,所以演绎的研究方法也是本论文主要的研究方法。 三、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 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信托管理探析”这一论题,分以下六章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