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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行业的社会认同感低,图书馆行业从整体上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使得其发展不尽如人意,社会作用的发挥受到制约;要提高图书馆的社会地位,法治建设是关键,但是单靠一两部图书馆专门法,无力完成这一牵涉社会方方面面的复杂任务。图书馆法治建设应该立足我国现实国情,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努力建设与完善以图书馆专门法为核心、相关法为基础、行业自律规范为补充、相关国际法规为参考的法律保障体系,并形成图书馆事业发展与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以期通过法律保障体系的规范、保障、引导和促进作用,努力创造有利于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机制,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进而推动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建国60年,我国的图书馆法治建设已非一片空白,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小有成就。表现之一就是我国宪法中有专门条款调整图书馆活动;之二是尽管没有国家级的图书馆专门法,但地方性和系统性图书馆立法成果丰硕;之三是图书馆相关法覆盖面宽,说明社会已开始重视图书馆发展;之四是2002年11月颁布了《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2008年初我国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已经形成提交中国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的文本,行业自律规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之五是加入了部分与图书馆有关的国际条约、协定等,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明显加快。但是单就图书馆法治建设而言,我国与美国、日本还有很大差距,借鉴两国图书馆法治建设经验,对完善我国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意义深远。比较两国图书馆法律体系,相同之处包括两国图书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备、图书馆行业自律规范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作用、图书馆立法与教育立法具有同步性等;不同之处包括两国图书馆法律体系的发展道路不同、两国图书馆法律体系的结构不同等。美日图书馆法治建设的经验对我们完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有四点启示:①借助法律的权威和力量推动现代图书馆观念的传播;②地方性立法与国家立法相结合;③图书馆立法要与教育立法同步;④尽快制定并公布中国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完善我国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立足现实原则,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出发,不能有逾越社会发展阶段进行图书馆法治建设的幻想;②合理继承原则,要继承我国已有的图书馆法治建设成果,在继承的基础上寻求发展;③社会效益优先原则,要变“保障图书馆正常运营所需的各种物质条件”的内向型思路为“保障图书馆提高服务能力、满足社会需求”的外向型思路,提高图书馆法治建设理念的定位,形成法律体系保障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势能效应;④国家宏观控制原则,要加大国家宏观控制力度,对图书馆发展政策、对图书馆专门法律法规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其数量和质量等进行宏观控制。完善我国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应做到:①加强图书馆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用理论指导图书馆法治建设实践;②认识图书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改变思路,层层结合加强图书馆法律的体系化建设;③增强图书馆立法的科学性,加快制定图书馆专门法,完善其配套规章制度;④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图书馆立法,推动相关法对图书馆事业的关注及其与图书馆专门法的配套衔接,建立图书馆法律实施的反馈机制。本文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了研究背景与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二部分从行业角度出发,论述了为什么图书馆行业更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来保障其发展,并指出法律保障体系在图书馆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和任务;第三部分对我国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现状进行了概述和评价;第四部分比较研究了美国和日本图书馆法律体系的异同以及由此得出的启示;第五部分论述了完善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原则,提出了完善我国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议;第六部分为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