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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教育有助于科研诚信建设并预防科研不端行为。因此,也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高度的重视。美国不仅在全球率先开展起科研诚信教育,并且还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因此,研究美国科研诚信教育政策的历史对于我国未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将很有借鉴意义。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政策上,美国还缺乏科研诚信教育方面的内容,那时科研诚信教育主要出自机构和大学的自发努力。1989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the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简称NIH)首次要求申请国家研究服务奖项目的机构应当进行负责任研究的机构培训项目,1992年更是将其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2000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颁布《保护人作为参与者的实验中的教育要求》,强制性教育扩展到F32的博士后研究人员、F31的博士前受训者、K(职业)受领者,推动了美国诚信教育的普及。2000年12月,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拟颁布《公共卫生服务部关于引入负责任研究行为的政策》,但最终未能通过,但关于科研诚信教育的九大核心内容推进了教育的规范。 其政策发展的内在机制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研究报告引导政策;通过专题性的调研,对现有科研诚信教育状况进行有效评估,从而提出针对性建议,进一步推动政策的前进。第二,是研究经费与教育开展的紧密结合;通过这种运行模式,推动了教育的普及和规范。第三,科学共同体自治与政府管制之间的张力;由于政策的介入,与科学共同体的自治形成一种紧张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变化对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的发展演进产生了重要影响。 新世纪的美国科研诚信教育政策的新重心转移到了教学方法上。在实践中,呈现出4种新的发展趋势:网络教学得到越来越普遍的运用,甚至在很多机构发展成主导性教学方法;课堂教学中案例导向和问题导向越来越居于更重要的位置;长期教育,强调教学活动的延续性,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导师辅导制突出专家引导作用,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将是优化教育环境的重要途径。 美国科研诚信教育的政策发展过程、运行机制及教学方法的趋势,值得我国未来开展相关工作时进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