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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的新形势,世界海关组织(WCO)在吸取现行安全与便利措施和一些成员海关已经实施的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标准框架》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必须实现的最低标准,包括两大支柱、四个核心元素以及17项标准和技术性规定。提前申报、数据交换、统一风险评估规则、互认监管结果、互认授权经营者(AEO)地位等规范赋予了海关国际合作、海关与企业伙伴关系新的内涵。《标准框架》是贸易安全与便利问题全球治理模式下的成果,是对世界海关制度的重大改革。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如何认识和应对全球化的现实和趋势,构建一套有益的法律秩序,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赞成者认为,全球性问题的出现以及国家间跨国关系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使全球治理成为必要;反对者则认为全球治理并没有改变国际政治中的一些本质东西,而是强权政治对他人的残酷统治。《标准框架》对于加强海关自身建设、推动海关国际合作、维护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简化海关手续、便利合法贸易等方面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标准框架》在全球治理的名义下对于海关主权以及国家主权的消极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标准框架》的首个试点项目已在我国实施,由此提出我国应对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化问题的建议:一是应以国家利益至上、国家间利益均衡的标准来解决海关治理全球化所引发的规制冲突,并在此原则的指导下,作为加强海关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进一步完善海关法律制度建设;二是作为年度进出口贸易总额排世界第三名的大国,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发达国家、国际组织在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方面的具体措施,为今后参与国际组织谈判做好准备;三是《标准框架》的实施不仅涉及海关制度建设,而且涉及外贸企业、电子政务等多个领域的法律制度,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与国际接轨,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从而更好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论文首先全面介绍了WCO《标准框架》的基本内容(第一章)以及世界海关和国际组织贸易安全与便利化的法律措施(第二章),然后运用全球治理的理论和方法阐述了《标准框架》与全球治理的关系、现实意义以及法律冲突(第三章),最后提出我国实施《标准框架》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