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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物质和能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三大基本资源。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所有者和控制者,向社会公开其所拥有和掌握的信息,是其基本的义务,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目前,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在内,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法。随着我国成为WTO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2003年出现的“非典”危机,使社会在关注公共卫生机制时,也在反思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 基于此,本文在吸收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并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期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共分四章进行论述。 第一章: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理论。本章首先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其次,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当性进行了研究;最后,笔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 第二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评价。笔者认为,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法律制度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封闭的政府也正在向开放的政府转变,政府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公开的信息也越来越多,但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才刚刚起步,目前的信息公开多以行政权力为主导,而不是以信息权利需求为主导,使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公众还没有可诉求的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还没有真正开始,综合的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不少问题。 第三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改革的建议。本章在前两章论述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改革的建议,具体而言:首先,应当树立正确的行政理念;其次,制定专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第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最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途径。 第四章:个案研究——出入境管理中的信息公开。在本章,笔者对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