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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司治理距离规范的公司治理还有较大的距离.尽管中国《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规定与OECD的准则比较接近,不少公司也建立了类似发达国家公司内部的制衡机构,但绝大部分公司,在产权和股权结构以及资本市场的治理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从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的作用远未发挥,甚至形同虚设.健全和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需要从各个方面共同着手.其一,在产权和股权结构的改革与完善方面,要采取如下措施:对国有股股东人格化改造——用代理人监督代理人,即用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初始代理人来监督国家持股公司;大力推进公司股权的多元化;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使股东诉讼权的行使.其二,在资本结构的改善与公司治理的优化方面,要增加公司资本结构中债务的比重,从而有效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减少经理层的代理成本.其三,改革和完善董事会,具体措施有: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强化独立董事和各专业委员会的权力;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责分离;理顺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其四,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革方面,要逐步建立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与人力资本的约束机制.其五,从利害相关者角度的公司治理看,需要构建利害相关者参与的共同治理机制.最后,还要加强公司治理中的信息披露力度,规范与完善中国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是十分必要的.总之,中国股份公司治理结构还十分不完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最近召开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又强调,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可以说,国企脱困后将进入公司治理改革的新阶段.公司治理改革不仅有助于解决国有企业在公司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翻牌化"等问题,而且也为民营等各类企业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正宏观上致力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微观上正努力培育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适应经济国际化的进一步要求.这客观上要求我们加快股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与完善的步伐,以增强中国股份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这是中国国民经济继续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