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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海岸60公里以内的地区聚集着全球3/4的大城市和40%的人口,因此海洋的兴衰关乎到人类的存亡。人类活动使海洋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非法捕捞、破坏性的捕捞方法、过度开采、海洋污染,特别是全球变暖导致的海水变暖以及外来物种的入侵,使包括珊瑚和重要渔业资源在内的海洋生态系统正遭受严重破坏。正如联合国第七任秘书长安南在2004年世界环境日的致词“海洋兴亡,匹夫有责”,人们应当对海洋环境和资源加以重视。在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法治中,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角色,但不能忽略的是近半个世纪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以环境、人权等领域为先导,一场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事务中“参与的革命”悄然兴起,到今日己经发展成为燎原之势。国际非政府组织作为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行为体,开始在海洋环境保护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际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开展各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试图借此推动海洋环境保护进程。从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国际法进程来说,国际非政府组织对国际立法、国际法的实施与监督以及争端解决等进程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它们通过提出议案、发表官方文件、参与国际立法会议等手段参与到国际立法进程中,对海洋环境保护国际法律原则的树立、国际条约的缔结、国际“软法”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们为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帮助国家和政府间组织更好地实施国际法并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它们还试图通过“法庭之友”制度参与国际司法诉讼进程,影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推动国际海洋环境争端的有效解决。但国际非政府组织对保护海洋环境的尝试并不是每次都能成功,它们的影响力具有明显的有限性。国际非政府组织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仍然受到外部因素和内部缺陷的制约。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同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三角关系”中,国际非政府组织处于一种明显的“弱势”地位,从其发展趋势来看,相较于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将仍然长期处于一种边缘性和小伙伴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