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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社会的秩序维护与个人利益实现都需要以一定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稳定的道德关系作为主要平台。在这种道德关系中,亲属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尤为根本和关键。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亲伦悖德涉及不多,调整方式不尽合理,致使现实中亲属间的悖德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由于亲伦关系的紊乱,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人们的正当权益难免受到影响。本文从我国亲伦悖德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出发,注重从历史经验和法理依据,探寻当前我国亲伦悖德法律规制制度重构的基本理据,并从公私法制度设置的角度,探讨新形势下重构这一制度的可行性框架。除结语外,文章整体分为四个部分:文章的绪论部分引入了本文研究的问题。我国亲伦悖德现象呈现多发的态势。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执法机关救济不及时、手段不科学或执法人员态度消极等法律干预层面的问题所导致的,但究其实质,这一现象深层的原因却在于当前我国亲伦悖德法律规制制度的落后。职此之故,为有效规制频发的亲伦悖德行为,防范严重违背亲属伦理道德行为的发生,有必要重新界定我国亲伦悖德法律规制的范围、转变法律规制的基本观念、改变和完善法律规制的手段和方式,借以实现亲伦悖德法律规制制度的重构。第二部分是对中外亲伦悖德法律规制的历史经验总结。受到文化传统、社会结构、治理模式三个因素的综合作用,中外亲伦悖德法律规制模式呈现法律道德化——法律与道德分离——法律与道德协作的演变趋势。有鉴于此,当代中国对亲伦悖德的法律规制应当注重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功能的相互协作;同时,应综合考量文化传统、社会结构以及治理模式的影响。第三部分是亲伦悖德法律规制模式重构的法理分析。现代社会法律与道德相互协作的具体形式是道德的有限法律强制。亲伦悖德法律规制制度的重构,正是这种对道德的有限法律强制理念和模式的践行和具体实现方式,因而具有时代意义所赋予的正当性。从其社会功能分析,重构亲伦悖德法律规制制度,不仅契合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也有助于保障亲属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推动法律运行。具体就制度建设而言,考虑到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所面临的诸如,伦理秩序对社会主体行为的约束力有所削弱、社会自治系统在多发的亲伦悖德现象面前功能偶有失灵、以及现行亲伦悖德法律规制制度偏重形式理性等诸多问题,我们主张重构亲伦悖德法律规制制度应当在价值定位上满足三点要求,即兼顾个人自由与伦理秩序、国家权威与社会自治相互扶持、形式理性与交往理性兼顾。第四部分是亲伦悖德法律规制制度的制度构想。一方面,在私法层面重构亲伦悖德法律规制,包括亲属通则性立法,以及完善亲属禁婚制度、继承中的“特留份”制度、精神赡养制度。另一方面,在公法层面改革亲伦悖德法律规制制度,包括以增设罪名和加重亲属相犯行为刑罚的方式进行刑法规制;通过规制一般亲伦违法行为和规范行政组织职能来进行行政法规制;通过扩大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完善亲属作证义务豁免制度、注重调解与和解的优先适用来进行诉讼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