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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能源的需求有增无减,尤其是以石油资源为代表的传统能源资源,在陆上石油资源日益无法满足人们需求的情况下,人们开始把目光转向海洋。随着海上石油开采、运输的不断发展,给海洋造成的油污损害也逐渐严重,包括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海洋油污损害主要来自于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及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石油泄漏、船舶碰撞燃油泄漏及沿海陆上石油污染源泄漏三个方面。海上环境复杂多样,油污事件发生之后会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害,首先是对海洋环境的破坏以及清污而需要耗费的巨大的人力物力,其次是沿海的石油泄漏还可能会使沿岸的海港、航道的关闭,给其他产业如养殖业、旅游业带来沉重的打击,其中渔民的养殖、捕捞损失,沿海的海鲜餐馆、旅店、浴场等会产生巨大的纯经济损失。近些年来,我国海洋油污事故频繁发生,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法治、权利意识明显得到提高,遭受纯经济损失的人们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对海洋油污损害中纯经济损失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以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以及国际组织在这方面的处理方式为基础,并对我国目前有关海洋油污损害赔偿中纯经济损失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现状加以分析,最后希望能够对我国在处理该问题上提出有益的建议。本文一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海洋油污损害赔偿中的纯经济损失的概念、特征简要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对几种海洋油污损害赔偿中纯经济损失不赔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并对海洋油污损害赔偿中应当包括纯经济损失加以论证分析;第三部分通过对三种立法模式的比较研究,以及通过研究分析国际油污基金组织对待该问题的做法,希望能够找到较为适合中国的模式;第四部分通过对我国在海洋油污损害赔偿中纯经济损失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现状的分析,总结我国在处理这方面问题时存在的不足,并对这些不足提出几点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