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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经济贸易与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政府采购是世界各国政府进行社会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政府的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采购制度不断发展,但政府采购实践活动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各种配套设施不健全,采购操作过程及管理过程存在缺陷,尤其是政府采购行政监督机制不到位,由此造成政府采购活动违规操作现象经常发生。因此,为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既定的准则进行,必须拥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政府采购行政监督机制,这也是此次研究的宗旨。 此次研究以吉林省为例分析如何构建政府采购行政监督机制,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政府采购行政监督机制的内涵;第二部分为国外政府采购行政监督机制及其启示;第三部分为吉林省政府采购行政监督机制现状;第四部分为政府采购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并提出了五项措施。本研究试图通过上述论述建立一个切实可行、权责明确、有效的政府采购行政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