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湖北地方公债研究(1909-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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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债作为一个与国债相对应的概念,是政府公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地方政府举借的各项债务的统称,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按期还本付息为条件筹集财政资金的形式。由于古代中国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地方政府没有独立财权,自然也没有借债权力。晚清时期,在西方财政思想和实践的深刻影响下,在严重的财政危机和地方坐大的现实面前,满清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继开始了公债发行的破冰之旅。直隶总督袁世凯则于1906年在直隶开始了地方公债的发行,被财政困扰的地方政府纷纷效尤,发行公债弥补财政不足成为各地的时髦,进入民国以后,地方政府发行公债已是家常便饭。改革开放后,中国已步入发展中大国的行列,建设任务繁重,资金不足成为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其中,政府发行公债是解决财政困难的一个有效措施,而地方公债的发行又是对国债的一个很好补充。  鉴于湖北省在中国近代的特殊地位,对其当时政府相关财政措施的研究尤其必要。本文通过选取湖北省地方公债发行历程这一视角,对该省近代以来的财政政策做一个简要回顾,以期其能成为近代中国地方公债发行相关政策的一个缩影和写照。近代以来,湖北省地方公债的发行历程,展现了当时中国地方公债政策的一些运用情况,公债发行对于短时期内安抚地方财政金融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大都未能从根本上真正促进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和造福民生,这是我们今后在地方公债发行和运用方面必须引以为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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