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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以后,金融业将全面对外开放,五年过渡期后,西方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都会进军中国,与中国的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的业务竞争。由于它们实行的都是混业经营,将会对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产生强烈的冲击。本文系统说明了我国金融业在加入WTO以后受到的冲击,分析了我国实行银证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提出了我国推行银证混业经营的具体措施,还论述了混业经营条件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情况,并对我国推行银证混业经营的相关条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文章首先在阐述了混业经营的基本理论后,运用逻辑和历史相结合的方法,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历史变迁出发,借鉴他们实行混业经营的经验,并且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研究我国如何推行混业经营,力求找出一种更适合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模式。 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实行混业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2)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尚不具备,如果马上实行混业经营,将会形成巨大的金融风险,最终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3)我国应分步骤推行混业经营制度。首先是加强银证合作,培育混业条件;其次是建立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推进混业经营;再次,在前两个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发展,最后将混业范围扩大到保险业,全面实行混业经营,从而大大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打造我国金融业的“超级航母”,去迎接我国加入WTO之后的国际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