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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9年以来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的新型“数字货币”——比特币、莱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相继问世,全球交易支付领域频频出现以此类币种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况,接受加密货币的商家亦不断增多,似乎一种新的货币形态正呼之欲出;但与此同时,各类加密数字货币价格的暴涨暴跌、部分国家对该类币种的严厉监管,使得人们对其本质认知存在重重疑虑且迟迟未能消散,与之相关的货币本质问题也同样亟待澄清。当前加密数字货币根据其基于区块链或智能合约技术而划分为两大类: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和基于智能合约的加密数字代币。针对这两类不同的“币种”,学界主流观点从传统的货币商品本质视角出发,一方面对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本质展开争论,另一方面则较为一致地确认了加密数字代币的证券、债务属性。但是,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证据表明,传统理论中的货币商品本质观有悖于历史事实,因而也不适合于解读加密数字货币的本质与风险。然而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历史证据已经证明,货币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国家主权的债务关系凭证,并非仅仅是某种物品。因此,“债务本质观”视角才是解读认识货币本质,进而加密数字货币本质及相关风险隐患的“正途”。基于此,本文依据货币的债务本质与国家属性,对两类加密数字货币的本质属性分别进行了剖析。文章首先通过在第二部分详尽介绍加密数字货币的技术原理与市场现状,从而阐明了其被部分观点视为“货币”的技术和现实原因,包括具备类似贵金属般的物理特性(去中心化、总量固定等)、被部分商家和政府接受为支付工具、非法交易中用于标价等等。与此同时,本文在第三部分深入阐释了加密数字货币本质及风险分析的理论视角——“货币债务本质观”,通过对历史事实与相关理论的梳理,发现货币起源于债务的表示与流通,并且历史上从来都是国家债务的表现形式,而且国家税收机制在货币的产生、流通过程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保障作用;此外,货币还因其债务关系的缔结方式与偿付可靠性的不同,而呈现出金字塔形的层级结构。由此,进一步分析加密数字货币的本质及风险便顺理成章。本文在第四部分通过将两类加密数字货币同国家货币进行比较,得出结论,认为对于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而言,其在本质上并未作为任何主体债务的表现形式,因而不是货币,充其量不过是以国家货币标价的、暂时用以方便媒介的一种商品,并且如果以此种商品充当国家货币,将致使国家货币主权受到削弱,并制约整个经济体系中信用秩序的扩展;而对于基于智能合约的加密数字代币而言,其无疑具有典型的低层级债务属性,并存在着权益模糊不清、非理性创造与债务链条扩展,以及民间“美元化”等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