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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原因何在,该不该转让,如何转让,在转让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的。旅游景区经营权问题的提出,直接源于一些国家级风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将经营权以合作、合资、租赁、拍卖等形式市场化转让的实践,其初衷是为了解决传统的景区管理体制问题和经营机制弊端,解决景区加快发展所面临的严重资金匾乏、人员素质低下、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以充分发挥风景区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拉动促进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国家对旅游景区经营权市场化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缺乏明确可循的依据,导致了出让无所顾忌、监管失控、国有资源利益受损的情况,导致有关部门的担忧和坚决反对,以及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极大关注,也引发了对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问题的激烈争论。因此,对这样一个存在诸多争议的问题展开专题研究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
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是旅游企业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本文研究以云南西双版纳野象谷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为例进行分析,希望对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后如何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如何调动经营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如何处理好旅游景区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等重要问题有所裨益。
全文由五个部分构成。
第一章为导论部分,对全文的分析思路、结构安排和基本观点作了概括性描述。
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主要就风景名胜产品性质及资源配置方式、旅游景区资源产权及经营权转让、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旅游景区公益性保障机制等问题的现有研究成果进行评述,提出风景名胜区产品应定义为特殊的准公共产品,其提供方式不排除市场机制,但经营权市场化应遵循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引入竞争的基本原则;解决景区管理体制问题关键在于构建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应始终确保景区公益性体现的基本观点。
第三章为旅游景区经营权管理的国外实践。以加拿大、美国、日本等国的国家公园管理经营为例,探析了国外国家公园经营权问题可借鉴的经验,如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规划管理、旅游服务特许经营等,得出了不能完全照搬国外国家公园管理的做法,而应借鉴国外的经验,从中国国情出发,选择和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景区经营权市场化方式的结论。
第四章简要介绍了云南省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和野象谷景区经营权的受让方云南金孔雀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要对比分析了野象谷景区经营权转让前与转让后的经营管理,指出了野象谷景区经营权转让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并为野象谷景区今后的发展提出策略及建议。
第五部分对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