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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利益冲突越来越多,这些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地反映到司法领域,使得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提高,其中突出的特点就是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诉讼相互交织,如何对这些相互交织的案件进行审理,实践中做法混乱,理论上也有争议。本文从行政诉讼附属问题的角度,对相关的问题作了梳理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行政审判理论和实践有所帮助。 整篇论文主要由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行政诉讼附属问题基本理论。这部分谈了两个大问题。一是诉讼附属问题。二是行政诉讼附属问题概述。诉讼附属问题中主要说明了诉讼附属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诉讼附属问题进行了分类。行政诉讼附属问题概述部分介绍了西方一些国家附属问题的概貌以及我国的情况,并对我国行政诉讼附属问题概念作了界定。 行政诉讼附属问题概念出自于法国行政法,即一个案件本身的判决依据于另外一个问题,后面这个问题不构成诉讼的主要标的,但是决定判决的内容。行政诉讼附属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国家行政权对社会经济和生活的介入和宏观调控以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分工。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附属问题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权性质,我国是司法单轨制国家,附属问题没有分权性质,只是技术和操作层面的问题。 行政诉讼附属问题分为附属法律问题和附属事实问题,附属事实问题在理论上争议较多、实践中做法混乱,本文将其作为探讨的对象。行政诉讼附属事实问题按照附属问题的性质分为附属民事问题、附属行政问题和附属刑事问题。 第二部分是行政诉讼附带民事问题。首先介绍了几种可以借鉴的思路;然后从行政权对民事领域的干预程度为基准点对行政诉讼附属民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最后简单分析了目前讨论较多的附带民事问题。 附属民事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国家行政权对民事领域的干预。依照行政权对民事领域干预程度不同,涉及民事纠纷的行政行为分为紧密型行政行为、半紧密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