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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关系到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以及劳资双方的关系稳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法治建设的推进,工伤认定标准的立法逐步走向完善,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进行研究。本文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及法价值学分析等方法,对工伤认定标准立法进行域外比较并就国内工伤界定准则的法律沿革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探讨至今为止我国就工伤界定标准的立法中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本论文共分五个部分,其基本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工伤以及相关的概念进行探讨。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必须通过认定程序确定,而工伤认定标准则是认定工伤的基本依据,在我国,工伤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主要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它的内容包括一般的工作伤害、不是工作伤害但视为工伤的情形以及本是工伤但因列举的几种事由而被排除的情形。第二部分对工伤认定标准立法进行了域外比较。在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几个主要国家有关工伤认定标准的立法,然后分析了这几个国家在工伤认定标准的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从德国、美国和日本这几个主要国家关于工伤认定标准立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无论各个国家的国情或者立法模式存在何种差异,其工伤认定标准都体现出工伤的本质特征即“伤害与工作相关”,反观我国的“视同工伤”规定,存在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企业的嫌疑,这不合理。第三部分考察了我国工伤认定标准的立法沿革与现状。在这一部分,笔者开始先叙述了我国工伤界定准则的立法历史,然后解读了我国现行的工伤认定立法。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比较晚,所以在立法上尚不成熟,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目前我国行政部门对因工伤亡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工伤认定标准在内容和立法模式方面存在的问题。本部分对工伤一般性列举规定、有关“视同工伤”规定、有关“排除工伤”规定以及职业病规定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了专门的分析。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认定制度经历过很多次的改革与立法实践,但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仍然不够清晰、不够具体明确,很多法律条款呈现出模糊的状态,不利于对劳动者的切实保护;有关“视同工伤”的规定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我国对职业病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仅仅依据职业病目录所规定的职业病种类进行认定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第五部分从我国工伤的一般性列举规定、有关“视同工伤”的规定、有关“排除工伤”的规定以及职业病规定这几个方面入手,提出完善我国工伤认定标准立法的建议。此外,该部分还就工伤认定标准相关的配套制度进行讨论。笔者认为,对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或者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这一类职工,应该通过社会优抚提供保障,而不应该将其纳入工伤保险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