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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进程中,一系列信息披露丑闻暴露出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低下的现状。因此,对于负责审核、监督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委员会来说,这也是其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审计委员会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国内外政策法规均制定相关制度保障其职权的行使。2002年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就提出审计委员会必须聘请拥有财务专家身份的独立董事,从而保证其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便更好地帮助审计委员会高效地履行审核和监督审计质量、内控效果以及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等职责。在我国,2002年起施行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从以上可以看出,政策已经注意到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在发挥监督职能、保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中的关键作用。国内外大部分学者已研究公司特征、内外部治理等来研究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也注意到了审计委员会特征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我们注意到财务专家兼具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是审计委员会发挥有效监督职能的关键主体。但是目前却很少针对财务专家这一监督主体以及不同职业背景的财务专家声誉角度来深入研究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对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本文是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展开,以及当年大部分上市公司已建立审计委员会的背景下展开研究的。首先,本文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等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其次,梳理相关概念和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发挥监督职能的基础理论;然后,分别从财务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不同职业背景的财务专家声誉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分别提出本文假设;最后,本文选取2008-2010年度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手工收集了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背景、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数据,分别从以上两个角度出发并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检验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Logistic回归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聘请至少一名财务专家能显著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实证表明不同职业背景的财务专家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存在差异,其中“声誉资本”较高的高校背景财务专家具有更显著作用。因此,要使审计委员会高效履行监督职能,必须确保聘请兼具专业胜任力和独立性的财务专家,健全财务专家市场以及财务专家的职业声誉机制。从而为政府部门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以及对上市公司实施有效监管提供经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