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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迅速发展壮大的新兴事物,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资本市场上存在历史最短、发展速度最快、交易规模最大的金融工具。尤其在近十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特别是场外交易市场得到迅猛发展,国际金融衍生交易发展迅速。由于资本市场上各类投资者对保值和投机的巨大需求,各种新的金融衍生品仍在不断地被制造出来,市场规模极其惊人,发展速度仍在加快。但国际金融衍生交易在给交易者带来保值和规避风险的同时,亦给投机者制造巨大风险提供了可能性,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必须对国际金融衍生交易进行治理。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金融衍生交易是一种契约,因为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金融衍生交易契约必然是不完全的,由此可能导致严重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再加上金融衍生交易固有的虚拟性、杠杆性和高风险性,及其国际化趋势,其问题更可能导致对整个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从对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的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主要影响交易性质的因素进行分析,得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是一种偶尔进行的特定交易,且此交易的不确定性非常大,再结合威廉姆森的治理理论可知,对国际金融衍生交易契约不完全性的治理为第三方治理。通过对常见的几种第三方治理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当前最有效的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治理方式是东道国治理。本文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治理的任务,探讨了东道国的治理机制设计,主要包括法律体系和组织体系构建两个重要方面。其中,法律体系构建包括科学构建金融衍生交易治理法的结构,将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建立制度化的法律创新机制等建议。组织体系的构建则包括建立金融衍生交易所的一线治理,行业自律组织的中间治理和国家政府的宏观治理三个方面。此外,针对当前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的发展趋势和治理当中的重点和难点,还强调了东道国要特别对待场外金融衍生交易的治理,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