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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逐渐演变成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的重要方式,成为解决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问题的重要助推器。在以往完全由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主导模式下,政府部门除了要履行所有的职责,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就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具有很高的要求。尤其是在一些财政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不足,再加上财政支出受限,降低了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这与不断增长的公共产品的需求相矛盾。那么财政能力的强弱影响着地方政府是否能够有效满足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影响着地方政府是否去实施PPP项目和对回报机制的选择。因此研究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与PPP项目实施、回报机制之间的关系以及基于此所提出的规范发展我国PPP模式的政策建议就更加具有实际价值和意义。本文结合理论和实证分析,以县域数据为分析对象,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对PPP项目实施与回报机制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首先,本文总结了国内外文献,梳理了理论基础以及影响机制,并且对我国在不同财政体制阶段下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以及我国PPP模式的发展进程与现状进行了系统性分析。然后,分别采用Logit和Ordered Logit模型来探究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对PPP项目实施与回报机制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对PPP项目实施、回报机制的影响显著,其实际含义为财政能力负担率越大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越薄弱,会更加倾向于实施PPP项目,对于回报机制的选择更倾向于选择政府付费。最后,根据研究结果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明确各级政府权责划分以形成清晰框架,重视财政能力薄弱地区的项目支出责任监测,健全财政能力薄弱地区的项目回报机制,加强财政能力薄弱地区的市场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