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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以下简称“中国特色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生成的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社会公共领域。30年来,它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现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2008年,由于公民社会在中国几次重大事件中的突出表现,被媒体称为“中国公民社会元年”。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在过去的近20年里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但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民社会提出的理论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其直接后果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仍然受到许多人为因素的阻碍。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要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高度对公民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实现中国公民社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化。为此,本文以公民社会概念所蕴含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方面的含义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中国公民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探讨,并得出如下结论:中国特色公民社会是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因此,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对中国特色公民社会的发展规律及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逐步建构起相对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理论,以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全文由导论和五章正文组成,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导论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等作了介绍,重点阐述了科社学科研究公民社会问题的必要性及本文的切入点和研究思路。导论强调,当前中国公民社会实践发展所遇到的困难,需要由科社学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层面加以解决,因为当代中国公民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理论和现实依据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一章,首先对当代公民社会理论的基本要点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概念作了界定,并考察了中国公民社会兴起的历史过程,分析了其生成的历史必然性和主要特征。本章认为,中国特色公民社会是与社会主义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分析范畴,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保护和增进公民权利为主旨、以公民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社会自主领域。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具有国家推动下的生成与发展、与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联系、立基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等基本特征。本章为下文考察公民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奠定了基础。第二章,通过对黑格尔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介绍,揭示了公民社会的经济学含义。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了市场经济造就公民社会的内在机理,考察了公民社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多方面作用。本章强调,要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培育和促进中国特色公民社会的健康成长,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升级”与完善。第三章,在简要考察了洛克和托克维尔这两位自由主义思想家的公民社会思想之后,结合现、当代公民社会理论,概括了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六种关系模式,揭示了公民社会的政治学含义,即公民社会问题的本质是民主政治,核心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以公民政治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权力制衡为例,对公民社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从葛兰西“文化领导权”思想以及公民文化、公民意识等三个维度,挖掘了公民社会的文化内涵,并从“葛兰西‘文化领导权’的再认识及其启示”、“公民文化与先进文化”、“公民意识与人的现代化”等三个方面,分析了公民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第五章,通过对帕森斯、哈贝马斯以及柯亨和阿拉托的公民社会思想的介绍,阐述了公民社会的社会学含义,以此为基础,从历史进程、基本价值、构建主体等三个方面分析了公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一致性,并从民主法治、安定有序、诚信友爱、公平正义等几个方面考察了公民社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结束语,对全篇进行了总结,并根据马克思的三阶段社会发展理论,确认了中国公民社会的不可逾越性,重申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层面深入研究中国公民社会问题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