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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大到城市规划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小到施工噪音扰民、占道经营、乱张贴广告等方面,处处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畴。可以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应运中国特殊的城市发展历程而生的,是维护一个城市有序、高效运转的有力保障,它的存在对整个城市体系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然而,我国的城管执法部门诞生至今,历经数次探索改革,却仍然处于较为尴尬的地位——群众评价倒数第一、法律地位未能明确、执法权限无序扩张、体制难以理顺、单兵作战孤立无援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全国的城管执法部门。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城管执法部门由地方政府设立,并无明确的中央及省级管理单位,导致我国各地的城管执法部门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不同地市的城管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存在较大差异,地方政府在设立城管执法部门的过程中,也普遍存在“城管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思想,这直接导致执法权利地无序扩张,以及权责不统一的现象出现。体制不顺、法律保障滞后、协调机制不畅通等问题一直掣肘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整体的良性发展。通过调研研究,从我国目前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运行现况来看,普遍存在着一个误区,即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管执法部门一家的事,认为所有归其管辖之事皆应由其“一肩挑”,忽视了政府部门间的协同合作,以及市场主体、第三方组织或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如果将责任全部丢给城管执法部门,必然会不堪重负,毕竟,它不是万能的,解决不了其中的所有问题。在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需要鼓励多元主体的参与,让协同合作、共治共管取代单兵作战、“一肩挑”,推动政府部门和社会在良性互动中分担责任,从“单向管理”走向“合作共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细化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应该结合各方所能,充分发挥社会各主体应有的手段和优势,广纳贤才,集思广益,最终形成合力。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访谈、问卷调查及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着重探讨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第三方组织及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可行性操作,为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率,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多元参与体系提出发展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