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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政治程度的逐渐加深,在社会管理领域很多创新的理论和方法层出不穷以满足社会需求。在行政实务中,由于行政指导日益显现出的特殊功能,从前对行政指导持否定态度的国家开始关注与研究行政指导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使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逐渐采用了一些比较灵活、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如行政指导,并显现出特殊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同时,随着行政实务的发展,行政指导的缺陷和负面效应也逐渐地显露出来,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和争论。本文以理论探讨为主,兼顾实务问题。本文除绪论外,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行政指导的基本理论进行阐释。首先,在分析了国内外知名学者对行政指导的概念界定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对行政指导的认识。其次,对行政指导的性质进行辨析,认为行政指导应该是非权力性行政行为。再次,阐述行政指导具有补充法律空域,行为引导、诱导,协调利益矛盾的功能。第四,将行政指导与其他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进行比较,如行政合同和行政奖励与行政指导之间的关联性。最后,立足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分析出我国行政指导立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第二部分,依据我国现阶段有关行政指导的法律规范,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行政指导的法律规范化程度不高,行政指导的监督、救济机制不完善,行政指导透明度低、公众参与度低等,并总结出原因。第三部分,在借鉴国外优秀行政指导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对我国行政指导立法的启示,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完善行政指导的法律规范建设;二是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救济机制;三是提高公民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程度。第四部分,针对行政指导立法提出构想。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行政指导的立法构想,分别是确立行政指导立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指导的制度建构以及行政指导的程序及其监督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