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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临时禁令制度是我国专利侵权诉前民事救济的主要手段之一。禁令制度的建立是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满足TRIPS协议的要求为时代背景的,这一制度的设立、实施可以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由于该禁令措施在我国是一个新生物,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诉前临时禁令制度存在种种缺陷,导致专利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经济贸易交往量增加,处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历史关口,这就需要我们国家不断地学习和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法律理念和优秀的立法经验,来完善我国的现有立法,使我国的法律制度能够更好的与世界接轨。英美法系中的临时禁令制度和大陆法系中的假扣押、假处分制度不仅历史悠久、运用广泛,而且与我国现有的专利侵权诉前民事禁令制度中的诉前禁令有许多相似之处,值得借鉴。本文对各国专利侵权诉前民事临时禁令救济制度进行了介绍,着重评析了世界上有代表性国家的临时性禁令制度,对我国建立健全临时禁令制度具有可借鉴性,力图对我国诉前临时禁令救济制度作一定程度梳理,完善我国专利诉前临时禁令救济制度,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构建临时禁令制度有所裨益。本文通过对国外专利临时禁令与我国上述制度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现行法中关于临时禁令规定存在的不足,并对如何加以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文章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禁令制度的理论背景及其回顾了禁令制度的历史渊源。第二部分对我国专利诉前临时禁令制度进行了概述,同时论述我国引入临时禁令制度的现行立法规定及问题。第三部分介绍国外专利诉前临时禁令制度立法规定,选取了英美两国,对英国、美国的临时禁令相关规定进行了介绍和比较,以及介绍了TRIPS协议中的临时禁令措施的规定,并且就专利诉前临时禁令与发达国家的临时禁令做出了比较。第四章具体分析了我国临时禁令制度,从立法、理论、实践来分析,阐明完善我国专利诉前临时禁令制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