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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程序是我国重要的终审程序,承担着权利救济和监督审判的双重职能。改判作为二审程序运行结果之一,一直受到上下级法院以及公众的关注。在法官案件质量评价和公众的一般认识中,二审改判意味着一审裁判的错误。但也会发生公众质疑二审改判结果的现象,认为一审结果更加公正,影响了二审法院作为终审法院的司法审判权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改判的法律规定仅有一条三项,从而导致法官在进行改判操作时,无原则指导、无标准规范,又因存在法官裁量的相对选择性,使得改判结果乱象丛生,严重影响了刑事二审程序职能的发挥以及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刑事二审改判制度设立的理论背景进行研究,对我国刑事二审改判制度进行完善,使我国刑事二审改判制度能够在标准中运行,在监督中实现公正救济。本文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刑事二审改判制度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了解国内外目前的研究现状,从而为论文研究的问题提供方向和思路。第二部分是做好二审改判制度的理论基础工作,明确其所依托的二审程序的相关构造,理清其构建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改判案例进行搜集整理,查看当前我国二审改判现状并分析二审改判存在的问题,即标准缺失、程序定位不准确、监督效力弱。第四部分是通过考察域外国家对改判制度的相关规定,探究其对于二审改判结果的救济措施,比较其二审程序审理制度的优势与缺陷,以期从中找寻可以借鉴的优势制度,比如审级的设置需要区分程序功效,倡导社会构建错案发现机构等。第五部分是针对我国二审改判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完善建议。通过确立改判的立法原则和具体的改判标准,为二审改判实践操作提供制度限制。通过学习借鉴域外国家优势之处,对我国一二审程序的功能效用进行区分,以便发挥程序的最大效用。最后,通过从法院内部、检察院、监察委员会以及社会公众四个主体对二审改判结果进行不同角度的监督,以实现对二审法官改判权力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