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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权力概括为四类分别是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作为缔约国我国出台了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规定儿童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以及司法保护四种保护,但是在规定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被放在首位,可见家庭保护在儿童发展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从而产生流动儿童这一群体。流动儿童作为城市中的“边缘人”家庭是他们主要的依赖场所,这群以家庭为依赖出现在城市中的孩子,他们的家庭保护会是一个怎样的状况,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本文选取流动人口集中的天山区后街社区以流动儿童权利家庭保护问题展开实证研究。采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参与式观察法,对乌鲁木齐市流动儿童权利家庭保护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发现流动儿童权利家庭保护的问题主要有家庭保护内容失衡、家庭保护方式不当以及家庭权利意识淡薄等。基于社会工作的视角,本文以生态系统理论作为支撑,从政府、社区和家庭三方面对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流动儿童权利家庭保护的建议:政府层面主要以建立预防监测机制、完善流动儿童福利政策、加强宣传、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为主。社区层面和家庭层面主要通过社会工作介入的优势,为流动人口链接资源、提升流动人口家庭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以上述三个方面出发,提出流动儿童权利家庭保护状况的建议,从而推动乌鲁木齐市流动儿童权利家庭保护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