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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法学的核心问题。现代政府已不同于传统政府的“守夜人”角色,在行政法治的今天行政裁量权的身影显在“从摇篮到坟墓”,围绕在公民生活的各个角落,然而对行政裁量权的滥用也随之而来。建立符合法治理念的能有效控制行政裁量权滥用的法律制度对于当下我国尤为重要,司法审查无疑是首当之选。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审查标准制度,健全我国现行行政立法规定,本文的写作以当前我国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社会转型期为社会背景,以借鉴国外已有制度为理论基础,反思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足,辩证分析国务院对行政裁量权进行规范和细化标准的总体目标的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之上笔者将提出我国行政裁量行为的审查标准,进而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来把握,使得行政裁量行为能在合法合理的轨迹上造福公民。本文正文内容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行政裁量行为司法审查及标准的一般理论介绍。首先在概念使用上进行细致分析,说明使用行政裁量权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定义行政裁量行为并对其描述和分类;然后介绍司法审查和审查标准的理论问题,指出当前我国学术界使用审查标准概念存在的错误情况,进而笔者将审查标准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分;’最后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审查标准进行简要介绍,以此来为我国的审查标准所借鉴。第二部分是对我国行政裁量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现状分析和评述。首先指出行政裁量权的存在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带来的消极影响,间接说明对行政裁量权应该加以必要的控制或约束;然后指出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现状和不足之处,分析当前政府制定行政裁量基准所存在的缺陷,通过以上的阐述来系统说明在我国应该对行政裁量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并确立审查标准;最后对行政裁量行为的审查标准所应坚持的一般理念和特别理念进行介绍,来为本文的第三部分做好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构建我国行政裁量行为的审查标准。首先在定义审查标准概念的同时进行详细分析其特征,以此来加深对比例合理标准的研究深度,并强调其与裁判条件等概念的不同之处;然后对比例合理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包括审查形式、审查程序、审查强度和裁判条件,并重点论述裁判条件部分;最后为了使比例合理这一全新的审查标准能够为司法实践所适用,将列举案例说明比例合理标准的适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