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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网络技术对经济、社会、政府治理以及我们个人生活的深刻影响,新的用工模式类型在逐渐增加,而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灵活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方面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解决方式,灵活用工人员与相关企业间的关系呈现出比较多样的模式,他们的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者是对劳动关系的新时代解读,都是我们当前需要积极面对的问题。在司法活动中,非常多的案例都对相关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予认定,从而导致劳动关系相关纠纷得不到司法救济的支持,因此,我们需要对新型灵活就业人员与相关企业间的劳动关系进行重新认识,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对此进行积极的回应。灵活就业以其高灵活性,低门槛性,吸引了许多劳动者加入。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也促生了以网络平台为桥梁的新型经济结构发展模式,新型灵活用工应运而生。新型的经济模式和灵活的劳动关系不仅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开辟新的发展路径,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既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促进社会不同经济模式的蓬勃发展,更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同时也呈现出一个现实的问题:现行法律对灵活就业者劳动权益保障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突出的问题是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认定,没有劳动关系的认可,灵活就业群体与非灵活就业人员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极大差异。因此,本文通过深入探讨劳动关系理论,进一步分析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法律保障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为保障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提出建议,同时也希望给政府实务部门提供有意义的理论探索结果。论文第一部分探讨劳动关系理论以及新型灵活就业相关的概念解释。一方面从实践层面阐释灵活就业模式的含义,另一方面从理论层面探讨新型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并对其认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第二部分阐述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立法现状,通过对一些案例的比较分析,对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第三部分分析了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因为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不统一,现行法律法规对灵活用工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制,从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新型灵活用工劳动关系得不到认定,也就意味着劳动权利受损时无法得到更有力的救济。第四部分,提出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措施。在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立法的系统性和规范性,相关的劳动法律应该明确认定新型劳动关系主体,统一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现有的相关法律应对实际生活中的新型劳动关系进行扩大化解释,以回应网络时代因新型劳动关系而引起的权利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