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是财富之母,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土地制度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二、三产业获得较高收入的非农就业机会,随之而来的“无人种田”、“空心村”、土地撂荒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致使人地协调关系严重失衡。此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两权分离”的农地产权制度已然不能解决农业现代化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农地“三权分置”作为一种农村产权制度创新设计,它恰逢其时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僵局,对提高农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激活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对于农地“三权分置”的研究大多还停留在政策内涵解读和预期绩效等理论层面,鲜有学者将农地“三权分置”与农民收入联系起来进行深入研究,探究农地“三权分置”增收机理研究更是少见,并且作为一项农村经济制度,农地“三权分置”的实际政策效果尚需实证检验。基于此,本文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从理论上深入探究农地“三权分置”的增收机理;第二,以榆中县北山地区为例,构建农地“三权分置”与农民收入之间的指标体系,运用DID模型实证检验农地“三权分置”的增收效应,并对影响农地“三权分置”增收效应的因素进行分析,最后,对于贫困山区农地“三权分置”促农增收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农地“三权分置”作为我国又一大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它的形成不是独立、简单的制度安排,而是相关配套体系互相协调共同作用的结果,土地确权为农地“三权分置”的产权明晰提供了法律保障;土地整治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为农地“三权分置”顺利推进提供了前期的基础措施;农地流转作为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核心机制,是农地“三权分置”从宏观指向性到微观实施性的主要途径;农地“三权分置”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引导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发展。(2)农地“三权分置”作为一项农村产权经济制度,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属性,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理论层面系统地剖析了农地“三权分置”增收机理,从而得出:农地“三权分置”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释放了农村劳动力,进而从事二、三产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农地“三权分置”的核心是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地流转,农民通过出租土地获得财产性收入;农地“三权分置”鼓励和培育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到农业生产活动中,获得了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因此,从理论上看,农地“三权分置”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是可以实现的。(3)选取榆中县北山地区为研究区域,引入DID模型对农地“三权分置”增收机理进行了实证验证,测算了农地“三权分置”的增收效应,并对影响农户收入的因素进行了分析。从而得出:(1)农地“三权分置”确实达到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绩效,对家庭人均总收入的DID估计值为1497元,在1%的置信度水平上显著促进家庭人均总收入,其净效应值为8.790>0;(2)农地“三权分置”对人均财产性收入、人均转移性收入、人均务工收入、人均农业经营性收入、人均养殖业收入增收的净效应均大于0,其中对人均财产性收入和人均转移性收入的增收效应最强,对人均务工收入的增收效应次之,对人均农业经营性收入的增收效应较弱,对人均养殖业收入的增收效应最弱。(3)在资源禀赋匮乏和环境条件恶劣的贫困山区,农地“三权分置”总体上在农民增收方面得到了显著体现,但在农业方面的政策绩效在短期内并没有凸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