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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大类,基本覆盖社会各类人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为企业工作人员、个体户、灵活就业者和农民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为务农为主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城市无业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覆盖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多轨运行的制度形成“碎片化”的状态,不但有损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也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应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将“碎片化”的制度并轨,建立城乡统一多元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近年来,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初见成效:企业的年金制度开始启动,职工的退休待遇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并轨,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增加,农民工跨区域转移支付顺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迈开步伐,这些都为,今后的整合工作提供了经验。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户籍制度的限制,再加上整合过程中触及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使得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整合推进艰难,整合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民工、农村老人、城镇无业老人的养老需求并未得到实际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制定不合理、管理方法的不科学导致的制度“碎片化”状态依然存在;衔接制度少、进展缓慢,地方政府责任不明阻碍着制度衔接工作的进展,这种种问题都是整合工作的重点。因此,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不能操之过急,要遵循立法先行、权利义务对等、公平效率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稳步推进、逐步完善。在此基础上,可对整合步骤做出大体规划:第一步,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最后,实现社会全体成员的并轨,建设城乡统一多元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现阶段的当务之急,应完善顶层设计,应尽快实现基本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做好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强化对养老金的监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制度整合的环境,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