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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的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均衡机制尚不健全,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多和激化。尤其是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国有企业改制、大学生就业、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增长。全国群体性事件在2005年曾一度呈下降趋势,但从2006年起又开始上升,2006年全国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6万余起,2007年上升到8万余起。再以信访为例,信访量日益增多,仅全国民政部门,2007年为81万人次,2008年上升到90万人次。2008年群体性事件可谓层出不穷,先后发生了贵州瓮安事件,陕西府谷事件,广东惠州事件,云南孟连事件,重庆、三亚、汕头等市出租车罢运事件,甘肃陇南事件等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在2009年影响较大的有江西南康事件、湖北是石首事件、吉林通钢事件等。受全球金融危机、失业率激增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今后一段时间将面临着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危险。基于此,为了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意味着转型期中国的社会治理,在国家和地方层面上,应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整合下,各种社会主体制度化参与的公共治理,并在完善公共治理的基础上,促进地方的官民合作治理和基层社会的公民治理。为此,在这一背景下用多元参与的治理框架来探讨我国群体性事件的防治,对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阐述分析了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性质、特征、形成要素和危害以及群体性事件防治的重要性,接着从政府、公民、媒体和非政府组织四个维度深入分析了我国群体性事件防治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多元主体参与我国群体性事件防治的对策进行了探讨,即在政府、公民、媒体、非政府组织的多元主体参与下实现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防治,最终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