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朝贡到早期订约交涉:中—暹关系的变迁(178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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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2-1914年是中—暹关系由传统朝贡体制向近现代外交变迁的时期。对这一转变历程的研究,不仅是深刻明晰、探讨两国关系的需要,还是抚今追古,继往开来,为当下两国乃至中国—东南亚关系提供借鉴的应有之义。1782年曼谷王朝建立后,拉玛一世不断遣使清廷,使中—暹传统朝贡关系得以延续并不断发展。此后直至鸦片战争前,拉玛二世、三世先后遵照执行,努力维持朝贡关系,不曾更易。但鸦片战争后,两国朝贡关系面临变局,开始疏离、中衰。1853年6月使团遇劫事件后不及两年,包令条约签订,暹罗被西方列强敲开大门,而蒙固王对中—暹关系的看法亦有所转变,两国朝贡关系就此中断。对于1862-1888年广东、福建地方官的数次催贡,暹廷均采取模棱两可的拖延策略,为此甚至提出并坚持改道天津进贡的建议。但这一路线与传统朝贡体例不符,为清廷所拒绝。至1893年,在北榄事变的催化下,清廷以承认暹罗独立的方式,终结了两国的朝贡关系。两国朝贡关系中断后,订约设领之议亦在中国萌芽、成形。受1906年那空猜西亲王访华影响,基于彼此互为独立国的中—暹订约呼声开始高涨,其目的在于保护华人。1907年杨士琦访暹拉开了中—暹订约交涉的序幕。杨氏返国后,1908年两国驻法公使开始交涉订约事宜。但双方在华人问题上针锋相对,清廷欲设领保护华人,暹廷却认为华人乃本国国民,无需中国保护,订约交涉遂陷入僵局。1909年3月28日,清廷颁布以血统主义为原则的国籍法;1913年4月10日,暹廷颁布同时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的国籍法,与中国国籍法存在根本差异。这使得暹罗华人“双重国籍”问题明朗化。1910年曼谷华人罢工、1910-1913年暹罗中华总商会申请立案,均让暹罗政府意识到中国势力介入的可怕。1914年拉玛六世所著《东方犹太》的问世,则意味着暹罗政府强力管理、同化华人的肇始。“华人问题”自此成为两国订约交涉的焦点和痼疾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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