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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城市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产权纠纷与出租车行业群体性事件不断涌现,使该行业成为当今社会一个备受争议的行业,有关出租车司机生存状况的报道也频频见诸报端、网上。 本文从行政法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出租车行业政府利用特许制度管制的合理性和出租车行业政府管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目前一些专家提议的“取消政府管制、实行完全市场竞争”、“取消准入歧视,开放个体经营”,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析了我国出租车行业的法律属性和在整个公交交通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出租车行业发展的历程,考查了现在我国出租车行业的现状与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介绍了部分专家学者的研究对策。 第三部分为出租车特许经营权制度研究,下分为五个小部分: 第一,分析了出租车政府管制的理论依据,主要有行业的负外部性与过度竞争。 第二,分析了政府利用行政特别许可制度管理出租车牌照这一稀缺公共资源的合理性。 第三,分析了出租车特许经营权出让制度的具体设计。 第四,以个体经营模式为主体的“温州模式”为范本,剖析“温州模式”从“政府——个体司机”二级管理模式到“政府——个体投资人——个体司机”三级管理模式的演变,提出个体经营并非解决当前出租车行业争端的灵丹妙药。 第五,以公司化经营为主体的“北京模式”为范本,分析了原来利用行政审批方式出让出租车经营权的弊端和后期有针对性的立法,并通过两种模式的对比,提出通过完善公司化经营模式,促进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发展。 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出租车特许经营权制度的建议。下分为四个小部分: 第一,明确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承包合同实行不定期租赁合同形式。 第二,建立出租车行业协会,完善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 第三,借鉴纽约出租车行业经验,全面推行出租车承包费的最高限额制度。 第四,惩处停运行为,保障出租车服务这一“准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