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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网络技术的普及,信息数据的查询和传播在瞬间即可完成,各种信息充斥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拉近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距离,个人内心的自由空间无形中被缩小了,使得人们对自身隐私权的保护越来越关注。同时,公民对知情权认识的提高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推进了公共记录系统的快速发展,已成为信息领域发展最快的分支之一,大量的数据信息和各种记录被录入、储存下来,公民查询、获取它们也变得非常容易。但查阅记录和宣扬记录是两回事,在庞大的公共记录中包含了个人信息资料和数据,一旦被他人无理过度宣扬,仍然可能使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造成当事人进一步的困扰、尴尬和挫折。目前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隐私权是众多民事权益之一,在法律层面上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予以保护,中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法制上进步不少。但是隐私权存在范围的扩大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公共记录利用中的隐私权保护面临许多问题。如何在不损害隐私权的情况下开放公共记录便于公众查阅,各国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本文通过对公共记录利用中可能造成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保护策略。本文分为四大部分,其中第二部分和第四部分为论述的重点。第一部分,以国内外关于隐私、隐私权的相关理论为基础,介绍隐私权的产生与发展、存在范围的扩大。第二部分,对公共记录的概念、合理的隐私期望、公共记录利用中侵犯隐私权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第三部分,阐述我国在立法上、制度机制上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现实状况以及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在分析借鉴其他国家在信息公开中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建设,同时结合我国对隐私权保护的现实状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对尚不完善之处提出对策,建议加强相关立法完善法律规定,特别是制定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法,同时健全相关的制度机制,倡导社会各界加强自我约束和增强隐私权保护意识,在规范公共记录利用的同时,注重对隐私权的保护,促使二者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