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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是在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核心的国际法律体系下产生的新型权利。由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在碳排放权的问题上,发达国家强调环境权,而发展中国家强调发展权,对此,双方应该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尽管碳排放权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从碳排放权在国际和国内的立法实践看,国际碳排放权的法律制度仍存在诸多缺陷。因此,合理的法律制度设计、完善的核算分配制度、有效的监测监管体系以及有力的技术支持机制都是克服当前国际碳排放权法律制度缺陷的途径。我国作为碳排放权最大的供应方,应尽快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以期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占据主导权,拥有话语权。文章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导论,介绍论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分析国内外研究综述并讲述论文的结构、创新点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基本理论概述,通过介绍碳排放权产生的背景、内涵及理论基础、法律属性和价值引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探讨。第三章是国际碳排放权法律制度的立法与实践,本章通过介绍国际环境保护法律条款与各国碳排放权立法现状,及各国碳减排和碳交易的实践经验,较深入的比较各国制度的优缺点。第四章是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困境,本章在上一章的基础上总结了国际与各国在碳排放权交易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深入分析了制定相关立法的必要性。第五章是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困境的解决途径,本章紧密结合现阶段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缺陷,提出完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等具体解决措施。第六章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本章论述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影响以及我国在碳交易方面的立法现状与实践历程,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