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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户自发的对土地产权制度的一种创新。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劳动力逐渐向二、三产业转移,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减小,而传统的土地保障观又使农民倾向于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各种条件的综合作用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践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开展。作为江苏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苏南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迅速,至今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论文运用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苏南地区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兴起、发展的实践历程的研究,阐释合作制应达到的预期目标,并对其制度绩效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现阶段合作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合作制制度绩效评价和实践历程的政策启示。首先,文章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理论的基础上,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从制度变迁的角度阐述了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兴起和发展,指出土地股份合作制是苏南地区各种制度需求和个性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在描述合作制发展现状和合作社经营管理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对昆山大唐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南京七仙土地股份合作社两个案例的分析,总结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具体运作机制和其中存在的问题。在对苏南地区土地股份合作制制度变迁的研究的基础上,文章阐释了土地股份合作制制度绩效的内涵,指出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兴起是基于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稳定农村社会发展三重目标的考量。对合作制的绩效评价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运用统计数据和资料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总体绩效进行定性的分析;第二部分从农民福利的角度入手,以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前后农民福利水平的变化进行定量的评价。研究表明,总体上,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土地流转、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发展三方面成效显著,农民在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后福利水平有一定水平的提高。最后,论文根据前述研究成果,指出了苏南地区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践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促进土地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对今后的相关研究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