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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这些年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但理论界对于虚假诉讼的认识程度却并不深入,其概念和认知到目前为止也无定论。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处理虚假诉讼案件时也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而现行的相关法律中对如何惩处虚假诉讼行为所采取的措施也远不能够遏制虚假诉讼现象的发生。立案登记制是2015年新出台的制度,它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即法院应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在司法实践中,立案登记制的实行确实起到了维护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作用,“起诉难”的现象不再频频发生,可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虚假诉讼的乘虚而入。如何在立案登记制的背景下规制并严肃处理虚假诉讼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日益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立足于此,试图在立案登记制实行的背景下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分析,并提出一些对其进行有效遏制的建议。本文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界定了民事虚假诉讼的概念,对历来不明确的虚假诉讼的含义进行了辨析。在介绍虚假诉讼的具体内涵之前,首先回顾了民事虚假诉讼在我国发展的历史,即从一开始主要由司法机关进行实务讨论,到后来进入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范畴,日益成为民事诉讼中关注的热点问题。接着对虚假诉讼的主要特征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通过对上述内容的相关介绍形成对虚假诉讼的正确认知。第二部分对我国民事虚假诉讼的现状进行了探析。首先是虚假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通过立案登记制实施前后民事领域涉及虚假诉讼案件数量的变化情况,得出虚假诉讼在立案登记制下增多的结论。接着阐述了法律规制状况,对现阶段相关规制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以客观了解我国对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第三部分探讨了立案登记制下影响虚假诉讼的因子。立足于立案登记制在实践中开始施行的情况,从虚假诉讼涉及到的不同主体角度出发,分析了虚假诉讼的成因。其中涉及虚假诉讼行为人方面、司法机关方面、权益受侵害者方面,即分别从虚假诉讼行为的制造者、惩处者、受害者三个不同层次对其成因进行阐述。第四部分重点分析了立案登记制下规制虚假诉讼的措施,与第三部分的成因相对应,针对不同的主体为规制虚假诉讼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虚假诉讼行为人的认知与制裁、完善司法机关的制约、加强对权益受侵害者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