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七十五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一规定既考虑到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等方面与成年人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也考虑到未成年罪犯日后回归社会对社会稳定性的影响,体现了双向保护的理念,也顺应了当前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但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我国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适用标准也并不统一,对于犯罪记录采取“封存”而不是“消灭”的做法具有较大的弊端,但若是一味的采取“消灭”的做法也可能导致矫枉过正的效果,因此如何处理好犯罪记录“封存”和“消灭”的关系则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对此,本文拟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运行中面临的困境,结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并进一步探索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完善建议,希望在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时期,进一步发挥犯罪记录制度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键作用。全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论述研究此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概述,包括其相关概念、价值意义、条文解读及具体适用问题的探讨;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当前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制度层面与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境进行论述及相关的思考;第四部分主要是将国内外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异同点,探寻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包括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体程序的完善及相应配套机制的建立,并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发展走向展开构想,进一步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以期能更好地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