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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剖哲学中的真理理论,并结合西方契约理论,建构契约真理论。具体内容分为五部分:一、反思符合论、融贯论和实用论三种主要传统真理论的利弊,总结出三特征:第一,传统真理论主要是一种“发现论的真理观”;第二,与知识联系紧密;第三,忽视主体间性。二、走向契约真理。物质和实践都不是真理的逻辑出发点,人才是契约真理的逻辑起点。因为物质问题是本体论问题,或者说是自然科学问题,真理问题主要还是人的认识问题;而实践本身结构复杂,种类繁多,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不能作为真理的出发点。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因为人具有自然性、社会性和意识性等特点。人为了生活,首先需要从事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结成劳动(实践)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人们通过语言进行交往活动,所有认识上的不确定都变得相对稳定。当人们就某种认识达成契约时,这种认识就是真理,即:X是真理,当且仅当C;或X不是真理,当且仅当C,简称“约定C”。“约定C”有四个特点,并与“约定T”有重要差别。三、契约真理的存在根据。契约真理的存在有客观的、心理的和语言的根据。在契约真理看来,认知对象随人类实践的发展而呈现不同的特色,表现出结构性、秩序性和规律性。主体认知结构的形成不仅依赖物理环境、遗传和社会环境,还须依赖三者间的协调:平衡化。自动调节是平衡化的本质。在自动调节的作用下,人的认识经过感知运动阶段、前运演阶段、具体运演阶段和形式运演阶段,最终形成INRC群。认知结构有助于主体确立认识对象,制约着主体对各种信息的加工、整合和解释等。语言对契约真理具有三方面作用:规范和约束主体客体间的信息变换;是认识主体间表达和交流认识成果的基本手段;保存人类认识成果。四、契约真理本质论。契约真理在实践中逐渐展开它的本质。在社会交往中,语言与行为交织在一起,形成言语行为,而契约真理的真实性就体现在其中。契约真理具有约定性,这种约定性既反映了人类认识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为认识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契约真理是个整体,具有一种完美性,反映了人们克服主体客体间、主体间以及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而达到的和谐。当然,契约真理的价值和有效性还表现在它所产生的结果,这就是说,它还具有一种工具性特征。五、契约真理价值论。一切真理都内在包含真善美的统一,契约真理所拥有的价值不容忽视:第一,契约真理以正确的认识、方法和逻辑指导并推动人类知识的进步和发展;第二,当契约真理形成时,人们彼此间建立了一种正当的人际关系,他们接受和分享着人类共同创造的知识,并真诚地表达出了自己的意见、意图、情感和愿望;第三,人类文明中包含着种种约定性的真理或契约真理,正是对真理的追求推动着道德的进步、法律的规范、习俗的淳化和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