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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之后在中国所施行的议会制度,作为与延续千年封建制度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其历程虽艰难短暂,但其所彰显的内涵并不因为短暂而渺小。湖南自近代以来革命形势高涨,民国肇兴,便积极筹建省及各基层议会。此次尝试历史延续两年(1912-1913),实为民初湖南第一次议会实施。此次议会,为湘省数千年来第一次尝试,鲜有可借鉴之处,唯有清末省咨议局可以参考。因而各县及镇、乡议会许多方面与其相似,但因基层议会与省“咨询机构”所辖范围等多方面存在区别,两者也多有差异。1912-1913年湖南各县及镇、乡议会作为地方“言论机关”,积极行使权力,关心民生大事,通过多项议案,促进本邑全方面的提升。国家初建,摆在重头的便是经济相关问题,各基层议会也多重点关注邑内经济发展与提升。湘省自古便是农业大省,民初与清朝农业并未有翻天覆地之变,囿于各基层议会多处受限,针对农业,以“扬长补短”为主,筹办农会推动邑内农业良性前行,促进本地优势农林副业的增长以及扩大种植经济作物适应新经济的袭来,大力推动农业的商品化、市场化。与农业的转变规划相应的便是工、商业方面的议案提出。各基层议会受当时主流经济思潮“振兴实业”的影响,注重工商业的调整、谋划。除却与农业调整相类似设立商会加以调控外,鉴于湘省商业繁荣之地主要位于航道交汇及设关两地,便是修缮码头与航道,并加大对于关卡乱设、税费乱收等问题的惩处。与农、商业不同的是,工业在湘省几乎没有基础,考虑到当时整个社会状况、各基层议会的职权范围以及议会议员的专业水准,基层议会难言推动工业经济的发展。因而各基层议会多采取筹办工会负责本邑工业规划,开设相关实业学校,对人民进行培训,给予其谋生之技,也算是减少一部分流民盗匪。第一次议会尝试止于1913年,袁世凯下令解散议会,其后民国议会再开,湘省各县及镇、乡议会却并未开启。湘省各县及镇、乡议会存续期间,上承清末咨议局之经验,下采民初社会各界之提案,积极推动本邑经济的发展与转型。湘省作为革命活跃之地,率先施行议会制度,各县及镇、乡议会各类经济议案,虽无重大措施能呈现轰动影响,但也为湘省之后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留下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