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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学中,权利作为与权力相对应的范畴,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主题。古典自由主义时期以霍布斯、洛克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了自然权利思想,将权利确立为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和核心观念,为当代自由主义权利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思想来源和观念基础。但随着功利主义取代自由主义成为西方政治世界的主流思想,权利走向功利化。罗尔斯的《正义论》再次回归权利话语,在继承古典自由主义自然权利理论和批判功利主义权利功利化思想的基础上,使以个人权利为基本取向和根本价值的新自由主义走向复兴。诺齐克在对罗尔斯权利和正义问题的批判基础上,提出了“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具有自然权利色彩的权利观念,并以这一权利观念为基点构建了其权利的资格理论,实现了古典自由主义权利精神的回归和对自由主义权利观的超越。德沃金对罗尔斯和诺齐克关于权利和正义观念予以回应,重新审视权利问题,要求政府认真对待权利。他以平等关怀与尊重的权利为基础主张“权利是个人手中的政治王牌”,并从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法律制度两个方面提出对个人权利,尤其是少数人权利的制度保障,从而使自由主义权利观从一种观念走向制度,实现了自由主义权利观的制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