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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内幕交易是随着证券交易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指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内幕人员)为了获得利益或减少损失,在其掌握的证券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自己或使他人对相关证券进行的或买或卖的行为。从证券内幕交易一出现,就为人们所深恶痛绝。几百年来,虽然各国政府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措施来防止它,但收效甚微。因此,如何预防内幕交易,尽量把它控制在最小的限度之内,仍然是各国政府及人们努力的方向。 本文对内幕交易进行了一般性的及比较性的研究。第一部分是内幕交易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内幕交易的定义、内幕交易的法律特征、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以及内幕交易的归责理论。其中内幕交易的法律特征有:第一,内幕交易是由内幕人员所为的行为。第二,内幕交易是内幕人员依据其掌握的内幕信息而进行的不平等的证券交易。第三,内幕交易是内幕人员以获利或避损为目的而进行的证券交易。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包括的要素有内幕交易行为主体、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主观方面、内幕交易行为方式等;内幕交易的归责理论典型代表包括五种:戒决交易,否则公开理论、受任人义务理论、窃取理论、消息传递(泄露)理论、临时内幕人理论。第二部分是具体对国外内幕交易立法进行比较分析。首先从内幕交易的立法概况进行阐述,包括内幕交易立法的产生、内幕交易的具体法律规定等。其次对内幕交易的预防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包括内幕人持股和股份转让报告制度、禁止部分内幕人交易本公司的股票、依法准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短线交易的利益归于公司、“中国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再次对内幕交易法律责任进行了论述。包括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内幕交易的行政责任和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关于证券内幕交易立法的若干构想,包括我国内幕交易行为的特点与成因、对现行《证券法》及相关法律对内幕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的评析及完善内幕交易立法的若干构想。主要包括对内幕交易构成要件的完善、完善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设立“中国墙”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