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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来源于实践。本文的撰写起缘于珠三角农村村民自治生机勃勃的现实呼唤。论文研究的区域范围严格限定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研究内容是该地区走向村民自治进程中村落外部的历史、经济、文化、社会、政治资源与村落内部资源相互作用的互动现象与规律。研究重点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国家与农村社会互动关系集中体现的村民自治的进程、特征和意义。研究方法是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本方法的前提下,重点运用了社会生态学的分析范式。研究路径为现代化进程中珠三角农村管理体制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相互间的互动现象和规律。研究具体手段采用了文献法、访谈资料和问卷统计。 历史是现实的起点。珠三角地区基于本身特殊的地理区位和历史传统,农村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资源具有了迥异于国内其他地区的特性。在这种独特的环境资源渗透下,清末至民国的珠三角农村管理体制带有了浓重的变化不定、家族宗族自主能力下降、国家规制片面扩大等区域特色,直接导致了农村地区百业凋敝的悲惨局面,并引发后农村管理体制的剧烈变革。 建国后,在急风暴雨、运动式政治经济变革中,珠三角农村管理体制同全国农村地区一样,实行了政社合一、政经合一,延续达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形成了以自上而上的强行政化管理为特点的治理模式,失去了本身的区域发展特色。公社体制经济一统、文化一元、社会同质、政社合一的弊端使珠三角农村地区陷入活力不足、徘徊不前的境地。 改革开放后,处于特殊区位的珠三角地区成为先行一步的改革综合实验区。随着经济启动、文化活跃、社会松动、政社分离等外部资源条件的改变,珠三角 店壬茎和 搏士学位论文 @DOCTORAL DI SSERTAT ON 农村村级精英、组织、村民均发生了重大变革,形成了以政府主导化、动员化、 调控经济化、党务化、组织化、集体化、灵活多样化等为特色的农村治理模式, 村民自治体制初具雏形。从理论层面看,村民自治可分为国家与社会有序良性互 动、强国家强社会和村民自主治理三个阶段。从这一角度看,改革初的十年里, 珠三角农村基层政权与农村社区的互动尚处于走向第一阶段的过渡阶段,即国家 开始启动社会内在资源,但还没有进入两者良性互动阶段。 80年代后期,珠三角农村绝大多数地区乡村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个 别地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失控和失序问题。在特定的历史环境和主观意识支配 下,基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经济优先发展战略延续所需秩序和动力考虑,珠三 角农村大部分地区采用了行政化管理区体制,即借助强大的行政资源,强化自上 而下的行政整合,保持政府对农村的全方位的行政化控制。只有深圳、-广州等少 一 数农村地区继续实行村民B治性质的村委会体制、在实行行政化管理区体制的农 村地区,以村民参与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未能随着经济扩张而 相应发展,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表现得更加突出。从村民自治三个发 展阶段角度看,深圳等市的村民自治己进入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第一阶段的初始 阶段,而其他大部分农村地区尚处于走向良性互动关系的过渡阶段,国家和农村 社区己开始相互促动,相互支持,但尚未进入良性互动阶段,与深圳市农村相比 还有明显差距。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强化自上而下行政化管理的管理区体制的缺陷愈_ 益明显。在市场经济框架初步构建成型、文化层次提升、·社会结构转换、政权民 主化改革的外部湘刺激下,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珠三角农村地区开始全。 推行村民自治体制,形成了崭新的以高起点建制、高质量运作、高标准立法、一 步到位为特色的农村民主管理体制,新体制的民主化、规范化、组织化、公开化 2 廖 博士学位论文 DOCTORAL DI SSERTAT ON 一 内容日渐凸现。从村民自治三个发展阶段角度看,村民自治新体制的全面确立标 志着珠三角农村基层政权与农村社区的互动关系己全部进入了良性互动第一阶 段的初始阶段。农村管理体制出现了质的历史性变革。 综观珠三角乡村治理历史过程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基本 结论性观点。 l、珠三角农村管理体制是一个有着自身特殊遗传社会基因的社会生命系统, 环绕其外的历史、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资源是该系统外部社会环境,即社会 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