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定诉讼代理制度之完善——以特别诉讼代理制度的引入为视角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alagal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未成年人在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经济能力和诉讼技巧等方面存在天然的弱势,其参与诉讼活动的实际效果有赖于代理制度的运行。在我国,法定诉讼代理制度作为未成年人诉讼代理体系的核心,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法定诉讼代理制度对监护制度的过度依赖导致未成年人独立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被忽略,法定诉讼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话语权的过度垄断也使代理制度的本质遭到了扭曲。司法实践中,法定诉讼代理不当、代理双方利益对立等情形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保护陷入了制度的空白区。
  面对司法实务的不断冲击,本文首先站在问题视角,从典型案例入手,试图发现、整理和归纳我国未成年人法定诉讼代理制度的适用难题,并挖掘其背后隐藏的制度根源,如代理双方利益重合的错误立法预设、对代理过程的监督缺失以及单位法定代理人的相关规定不明确等,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法定诉讼代理制度对于例外情形的应对显得心余力绌。
  其次,通过考察当前我国各地法院针对具体困境的应对措施以及民事诉讼理论界对于该问题的讨论,发现我国目前的各种方案在合理性和实际效果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有鉴于此,本文试图站在一个制度借鉴的全新视角,通过考察域外国家(地区)处理方式的成熟经验,引入未成年人特别诉讼代理制度,将其作为由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临时的、例外的制度,以期完善我国的法定诉讼代理制度,破解未成年人诉讼代理难题。与当前我国的处理方式相比,未成年人特别诉讼代理制度在功能的全面性、程序的高效性以及方式的合理性上有着独特的优势,其价值在于弥补法定诉讼代理制度的疏漏,完善我国法定诉讼代理制度和民事诉讼代理体系,回应司法实践对于解决未成年人代理难题的呼唤。同时,该制度的构建也将契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少年司法改革走向,实现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特殊保护。
  在制度构建之时,确有必要对域外国家(地区)相关制度的具体设计进行考察。其中,有借鉴价值的不仅包括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如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特别诉讼代理制度,也包括了与该制度在功能和价值上有所重合的类特别诉讼代理制度,如英国的指定诉讼辅佐人制度、美国的指定诉讼监护人制度、法国的专门管理人制度等。尽管各国(地区)在立法设计和司法实践方面存在诸如制度名称、适用情形、代理人人选、代理权限范围等内容上的差异,但其背后所体现出的对儿童本位论的倡导、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贯彻以及对国家监护理论价值的实现将为我国特别诉讼代理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支撑。
  在我国未成年人特别诉讼代理制度的构建方面,宜从适用情形、代理人的确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及监督和救济机制等方面来把握。在未成年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缺失、无法代理、怠于代理和不宜代理的情形下,宜由受诉法院的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为未成年人指定公益律师作为独立的诉讼代理人,参与到诉讼及相关的附随程序中,保障未成年人的程序与实体权利。同时也应对特别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设置相关的监督机制,拓宽被代理人相应的救济渠道,以确保制度的良好运行。
其他文献
自从2003年房地产行业被定为中国的支柱性产业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高速发展的阶段。而伴随着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许多问题逐渐涌现出来,为了引导房地产市场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包括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等。  本文首先介绍了2003年至2016年期间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包括房价、投资、土地和资金来源等情况,以及在此期间相关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并对其做了简
债券市场作为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个国家经济的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研究宏观经济对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影响对债券市场和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在论证过程中,首先在第二章中总结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方法、模型和结论成果,然后在第三章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理论依据,随后在第四章中简单地介绍了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并且分析了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现状,第五章是本文的实证部分,通过以上
学位
不同行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千差万别,其优势和风险也各不相同,所以在分析行业风险时有必要进行分行业研究。理想的做法是针对每一具体行业分别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本文所要研究的是高速公路行业企业的信用风险。  高速公路行业是资金密集型和重资产经营的行业,主要融资方式以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债务融资及和股票融资等为主。由于影响高速企业信用状况的因素众多,对于广大行业研究员和投资者来说,如何对高速企业进行
伴随着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违约事件不断出现,2016年成为信用债违约集中爆发的年份,全年共计发生违约信用债78只,涉及金额393.2亿元,给整个债券市场敲响了信用风险管理的警钟。衡量企业风险大小的重要指标是外部合法机构所给予的信用评价等级,受制于市场环境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企业信用等级指标通常不能真实反映其当下的经营现状,对投资者具有较强的误导作用。故而不管从发行人成本角度还是投资者
学位
现代企业大多数为公司制,其经营目标是希望通过治理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而由于企业的行为对其它的利益相关者也会造成影响,综合构成了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由于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影响各方对企业的评价,最终也会影响到企业自身的价值,进而影响到股东的利益。因此,如何通过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水平,对于增加股东权益、提升企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公司股权结构作为公司产权基础,在公司治理中具有深远影响。而
学位
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是一个无人环境下多子系统高度协调的复杂系统,其资源的优化研究涉及管理学、运筹学、信息科学、港口工程等许多相关领域,是带有复杂约束的多阶段、多目标难点问题,其对各子系统之间的耦合相对于传统集装箱码头更为敏感,对泊位、岸桥、AGV、场桥、堆场等核心资源的有效管理有着更高的要求,其优化调度更是要求站在系统集成的角度来考虑。本课题正是以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核心资
民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是参与分配程序的衍生,此程序的确立,于我国执行程序的发展而言,意义重大。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在我国确立后,在为当事人提供救济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因为本诉在我国建立较晚,在立法上的规定尚不完善,理论界对其研究尚不充分,在各民事诉讼相关教科书中,本程序所占篇幅甚小,甚至未被提及,这也就导致了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司法实践中缺乏指引,存在操作混乱的情况。 
学位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需按照法定的五种形式订立遗嘱,该条规定遗嘱需以特别的形式作出,系遗嘱要式性理念的体现,但因缺乏遗嘱要式性效力评价,导致理论和实践中对遗嘱形式的法律后果争论不休。司法实践中常常因形式瑕疵遗嘱效力的认定缺少明确相对应的法律依据,导致“同案不同判”造成众人难服的后果,对此有两种处理结果,一种以司法解释的方式严格限定遗嘱形式,不允许缓和之空间;另一则为法官运用其法之解释,对
现行法下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可以划分为法定监护制度与意定监护制度。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是意定监护协议,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我国只是在立法上抽象的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这就使得其目的难以实现。虽然我国的监护终止制度是同时适用于意定监护制度与法定监护制度的,但是不难发现现行法中的监护终止制度是基于法定监护性质来指定的,并没有考虑到意定监护制度的特性。意定监护制度的创设是得益于意思
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通过解释,该规定可以作为职务代理的规范依据。但该规定存在以下缺陷:在立法语言上,没有区分法律责任和法律效果,从而导致代理制度与职务侵权制度杂糅;在理论基础上,该规定可以涵盖代理行为、代表行为、侵权行为、履行行为;在利益平衡上,该规定没有注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在适用范围上,该规定只能适用于企业法人。  《民法总则》引入了
学位